青島市人民 *** 關于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和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按照國務院和省 *** 的統(tǒng)一部署,我市對市一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?,F(xiàn)決定保留行政許可349項,取消行政許可128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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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嚴格審核論證,市 *** 決定再取消、調(diào)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,現(xiàn)將清理方案予以公布。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,認真組織實施。對決定保留繼續(xù)實施的事項,要按照要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,統(tǒng)一納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。
對超范圍使用的,市級行政審批主管機關可以取消相應審批事項的委托,收回行政審批專用章,并將處理結果報市 *** 法制辦、市監(jiān)察局備案。
經(jīng)嚴格審核、論證,省 *** 決定:保留行政許可事項601項、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84項;取消行政審批事項53項,下放行政審批事項47項。
加強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管理,行政審批專用章僅用于委托權限,嚴禁超出委托范圍使用。對超范圍使用的,市直有關部門可以取消相應審批權限的委托,收回行政審批專用章,并將處理結果報市 ***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、市司法局備案。